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焦政办〔202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19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以下简称“回头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净化生产经营建设环境,保护合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回头看”活动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信息收集等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领导本辖区“回头看”活动,做到动员部署到乡村、方案制定到乡村、责任落实到乡村、监督检查到乡村;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督查本行业领域“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强化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三、主要范围
在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回头看”活动。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旅游、建筑施工、消防、煤矿、非煤矿山、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食品、学校和幼儿园、养老院、成品油经营市场、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危险废物、粉尘涉爆、山水林田湖草修复项目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厂中厂、废弃厂房、偏远场所、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突出规模以下企业和小作坊、小工厂等监管薄弱场所的排查整治。
四、重点内容
坚持打击和整治紧密结合,坚持共性问题与重点行业领域同步推进,做到发现一处、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且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
11.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
1.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全面排查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制药等类型企业,严查巧立名目非法生产、安全措施缺失、风险失控等违法违规行为。
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违规客运线路营运;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的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挂靠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重点查处“两客一危”违法违规行为。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未进行安全措施备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煤矿。未经验收复工复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边基建边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冒险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
6.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建设或生产的;以探代采、边探边采、边建边采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防汛检查不到位、防汛措施不落实的。
7.油气长输管道。重点整治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重点打击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长输管道等非法违法行为。
8.城镇燃气。燃气工程建设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违章建筑、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的;无证经营城镇燃气的;给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充装的;违规储存液化气钢瓶的;企业LNG、CNG、LPG自建项目和农村LNG点供项目手续不全、安全距离不足的;非法经营、分装和倒装LNG、CNG、LPG的。
9.烟花爆竹。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10.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整治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生产、购买、运输、储存民爆物品和爆破作业;运输民爆物品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爆破作业单位使用民爆物品不按规定清退回库和销毁等问题。
11.特种设备。重点整治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特种设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违规充装、检验气瓶;游乐设施未按期检测、维护、保养等问题。
12.食品。重点整治饭店、夜市、大排档、集体食堂等群众聚餐场所和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经营安全;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工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小作坊、小工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13.学校和幼儿园。重点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及擅自关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无照无证、非法营运车辆和拼装车、改装车、三轮车、农运车等接送学生;校车超载、超速等行驶;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且长期使用;学校和幼儿园、各类校外辅导机构的消防安全不符合条件等问题。
14.成品油。重点整治无照无证非法经营加油站(点);非法改装成品油流动运输车辆;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成品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柴油等问题。
15.有限空间。重点整治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未组织有限空间相关人员学习、培训;未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并做好维护施工作业等问题。
16.危险废物。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违规堆放、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17.涉氨制冷。重点整治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两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制冷系统的氨气泄漏报警系统擅自停用、未按期检测;制冷系统采用热融霜或不定期检测、维护等问题。
18.旅游。重点整治旅游包车无资质、驾驶人无资格;景区临边、临崖、临水道路防护措施不完善;地质灾害点防治措施不到位;景区观光车辆、索道、玻璃栈道等游乐设施检测、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19.工业园区等功能区。重点整治相关方和外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不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不规范,以租代管、以包代管、租而不管、包而不管等现象和“厂中厂”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人员密集场所;仓储物流园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管理混乱等问题。
20.粉尘涉爆。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建造厂房、布设生产线和除尘设施;不落实培训、劳动防护规定;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和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人;未严格落实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粉尘清理等重点环节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等问题。
21.山水林田湖草修复项目。重点整治借山水林田湖草修复项目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修复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管缺失、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22.充气城堡。重点整治辖区内充气城堡底数不清,安全监管不到位;充气城堡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措施缺失、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
23.闲置废弃厂房。重点排查已经关闭或闲置废弃的厂房及租赁场所,掌握设计用途、现有用途、生产产品、安全条件和证照办理等情况。
五、方法步骤
“回头看”活动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再排查、再摸底,确保不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不漏一个在建项目、不漏一个作业场所,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死角;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合法企业、非法企业两本台账,于8月31日前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全面检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强力治理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重点整治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依法集中关闭取缔、停产整顿、严厉处罚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严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增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震慑效应,扩大活动成果。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及时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总结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完善村(社区)发现报告、乡镇查处打击、县(市)区联合打击的责任体系,探索基层执法下沉,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
六、责任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领域。
(二)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领域。
(三)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等领域。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领域。
(五)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消防领域。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煤矿领域。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非法开采领域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领域。
(八)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油气长输管道领域。
(九)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领域。
(十)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托管领域。
(十一)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等领域。
(十二)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领域,牵头组织非法加油站(点)打击取缔工作。
(十三)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城镇燃气领域。
(十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危险废物领域。
(十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畜禽屠宰领域。
(十六)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领域。
(十七)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工业园区等功能区。
其他行业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做到排查全面、整治有力、执法严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分区包片、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回头看”活动主体责任,建立县级干部分包乡镇(办事处)、乡镇干部分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分包企业的制度;要成立联合执法队伍,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盯安全生产难点、堵点、弱点问题,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本行业领域牵头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严格监管执法,强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违章行为。
(三)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市)区要在所辖乡镇和村(社区)设置举报电话、张贴举报公告,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实化本辖区本行业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有关标准,列出检查清单,加大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对重大隐患进行集中交办、挂牌督办。要紧盯安全风险等级高、发生过亡人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纳入联合惩戒对象、非法违法经营等企业,充分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区域互查、执法检查等方式,推动“回头看”活动走深走实,做到重患必停,严防失管失控。要加大对长期停工停产和已经关闭取缔企业的巡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复工复产和死灰复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会商,实时共享信息,强化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
(四)严格督查问责。市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县(市)区“回头看”活动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现场交办、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并纳入绩效考核。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回头看”活动加强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机制,对搞形式、走过场、不尽责,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改,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坚决进行问责;对发生亡人或因证照不齐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要认真落实“一案双查”“一票否决”等制度,对工作失职渎职、排查不严不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统一信息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行动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每周五下午16时前分别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辖区“回头看”活动进度表、本部门周工作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及时报送“回头看”活动工作总结。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回头看”活动工作台账(合法企业)
2.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回头看”活动工作台账(非法企业)
3.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回头看”活动统计表
2020年8月6日
附件1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回头看”活动工作台账(合法企业)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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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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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回头看”活动工作台账(非法企业)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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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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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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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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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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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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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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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填表单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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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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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治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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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失信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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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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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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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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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领导检查(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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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执法文书(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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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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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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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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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整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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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吊销证照(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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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取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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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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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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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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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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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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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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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进行全面统计,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本行业进行全面统计。
2、本表所统计均为专项执法开展中累计数据。
3、重大隐患、停产停业整顿、暂扣吊销证照、关闭取缔、查封企业信息,要另附明细,列出涉事单位名称、地址。
4、本表一天一报,邮箱:jzsawh@126.com 电话:0391-8379807、837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