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19日
焦作市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夯实我市养老服务基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应急救助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人。加快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优化养老床位结构,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从2019年起,一年大提升,两年大变样,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新建(改建)107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数由16800张增长到22600张,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的30%以上,医养结合覆盖全市所有养老机构。
——创新“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12349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全市所有居家老年人。
——规范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养老服务标准化覆盖全市所有养老服务机构。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焦政办〔2018〕42号)要求,逐步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在现有72家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上,到2020年,全市所有社区都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拓展日间照料中心功能,建设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辐射周边社区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努力打造“15分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2019年,全市新建(改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7个,75%的城市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其中解放区24个(含7个城中村),山阳区14个,中站区3个,马村区3个,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个,孟州市11个,沁阳市4个,温县1个,武陟县4个,博爱县1个。
2020年,全市新建(改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0个,全市所有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其中解放区15个(含7个城中村),山阳区9个,中站区3个,马村区2个,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个,孟州市4个,沁阳市3个,武陟县3个。
(二)推进农村千人以上村幸福院建设全覆盖。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步伐,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在全市进一步推广武陟慈善养老经验,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和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把闲置的旧校舍、村委会、祠堂、民房加以改建装修,建设包括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餐桌、老年活动站等在内的农村幸福院,重点解决农村低保、独居、留守、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到2020年,全市1013个千人以上的村都要建成农村幸福院,农村幸福院覆盖全市所有建制村的60%,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康复保健、日间休息等照料服务。
2019年,全市千人以上村建成399家农村幸福院,覆盖70%的千人村,农村幸福院总量达到867家。其中山阳区2个,中站区10个,马村区10个,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个,孟州市34个,沁阳市74个,武陟县90个,温县73个,博爱县40个,修武县46个。
2020年,全市千人以上村建成303家农村幸福院,农村幸福院总量达到1170家,全市千人以上村实现全覆盖。其中山阳区2个,中站区5个,马村区11个,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个,孟州市31个,沁阳市38个,武陟县76个,温县55个,博爱县37个,修武县28个。
(三)推进智慧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以我市成为首批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为契机,不断推进“互联网+养老”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为依托,以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点为支撑,通过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终端有效衔接各类养老服务。
2019年,逐步摸清老年人基本情况信息,按照属地原则录入各级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整理全市所有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录入各级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中心,养老资源互通互联,为老年人选择各类养老服务提供方便。
2020年,依托县级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以农村幸福院、养老院、托老站等养老服务机构为支撑,智慧养老服务向农村拓展,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应急救助等养老服务。
(四)推进养老服务示范全覆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引导社会力量、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市本级要推动市福利院老年公寓楼项目与蕾娜范集团开展深度合作,积极打造集老年人养老养生、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培训教学等多元化服务为一体的焦作养老服务旗舰品牌。充分发挥武陟县养老中心、中站区爱仁居幸福园等养老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示范引领全市养老服务发展。2020年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超过各类养老床位总数的50%,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覆盖市县乡三级。
2019年,全市打造3—5个市级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引领带动全市养老服务发展;各县(市)区打造1—2个本级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引领本级养老服务发展。
2020年,各乡镇街道打造1—2个本级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引领本级养老服务发展,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覆盖市县乡三级。
(五)推进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全覆盖。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护理院、康复院、安宁疗护中心、医务室等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推动大型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之间的有效互通转接,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等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就近同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进行医疗诊治服务。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医疗机构设置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各项补贴。
2019年,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温县人民医院老年养护中心和修武县人民医院养护中心投入使用,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全市护理型床位达到1000张。
2020年,各县(市)区都要至少建设1所护理型养老机构,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
(六)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全覆盖。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养老服务第三方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服务质量认证,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民政、卫生计生、食药监、质检、消防等多部门合作机制,预防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2019年,落实《河南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范》,指导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标准化服务;推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出台焦作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促进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2020年,成立焦作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引领我市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按照民政部《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和《河南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建立我市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架构,推动制定养老机构服务评估、服务项目和管理等系列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七)推进养老护理员培训全覆盖。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护理类专业实习基地范围,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专业人才。加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护理人员培训力度,市县两级依托社会福利中心、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对养老护理员进行岗前培训、业务轮训,对养老护理员进行生活照料、饮食起居、疾病预防等护理专业方面的系统培训,尤其加大养老护理员岗位职责、道德礼仪规范、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增强养老护理员职业道德素养,提高专业护理技能,积累丰富的护理经验,多层次、全方位覆盖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
2019年,设立市级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及技能比赛;各县(市)区设立本级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及技能比赛。
2020年,依托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定期组织养老服务培训、研讨,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专门用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调查研究、学术交流、工作宣传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等。要进一步落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各项优惠政策,适时提高各项补贴标准。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预算,建立完善与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保障养老服务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民政部门要履行业务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加强宏观引导、行业规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卫计部门要做好医养结合工作,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水平,会同民政部门不断增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城乡规划部门要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作为规划条件,在控规审批规划中予以明确,国土部门要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控规,在土地挂牌时,将配备养老服务用房用地作为出让条件。规划建设部门要落实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政策。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农村幸福院或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