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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蓝天 档案同行 |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十问答

发布时间:2025-09-2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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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是根据哪些法律法规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

二、本办法所称的环境保护档案具体指什么,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文书档案、音像(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电子档案等。

三、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实行怎样的管理原则,国务院与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监督指导职责上有何区别?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四、环境保护部门在档案信息化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备方面有哪些要求?

档案信息化建设需纳入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推进文档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智能化,参与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组织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归档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

基础设施配备:需提供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水、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安全设施,以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防磁柜等工作设备,且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整理间应当分开。

五、不同类型的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时限分别是怎样规定的?

文书材料:文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重大会议和活动文件材料:会议和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科研项目、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成果鉴定和项目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周期较长的可按完成阶段分期归档;一般仪器设备随机文件材料:开箱验收或者安装调试后七日内归档(重要仪器设备开箱验收需档案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归档)。

六、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工作如何开展,无保存价值需销毁的档案应按什么程序处理?

鉴定开展:定期进行,由环境保护部门成立鉴定小组(成员包括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及档案管理机构、保密部门、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有关人员),对保管期限变动、密级调整和需销毁的档案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和意见。

销毁程序: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需登记造册,报本部门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后,由档案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销毁;销毁时档案管理机构与保密部门需分别指派人员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销毁后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注明。

七、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与文件(项目)承办单位,在档案工作中分别承担哪些核心职责?

档案管理机构: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定规章制度;统一管理本部门档案,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编制档案管理经费预算;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指导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归档,参与相关验收;制定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指导文件收集整理,编研档案信息并按规定移交;汇总统计档案工作数据;开展业务交流与人员培训;协调档案工作。

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收集、整理本单位文件(项目)材料并归档;督促指导承办人分类整理文件材料(确保齐全、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并按规定移交;重大项目承办单位需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实施)。

八、开展环境保护档案利用工作时,有哪些关键规定?

1.档案管理机构需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综合加工、深度开发以服务环境保护工作;

2.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利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3.一般以数字副本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档案室;

4.利用单位或个人需负责档案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转借、损毁档案(如折叠、勾画、改字等)。

九、在环境保护档案工作中,哪些情况可获表扬奖励,违法违纪行为会面临怎样处理?

可获表扬奖励的情况:在档案收集、整理、开发利用或保护、现代化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将个人所有的重要/珍贵环境保护档案捐赠给国家;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表现突出。

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是什么时候,此前相关旧办法如何处理?

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6日公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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