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河南省档案条例》:第四十五条 鼓励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红色档案保护利用,开展编纂出版红色档案史料、举办红色档案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应当与宣传、文化旅游、教育等部门以及党史和地方史志、党校、高校、博物馆等机构,加强红色档案交流合作,推动红色档案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第四十七条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将本土红色文化融入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知识、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内容,推动红色档案进校园。
二、承办机构
焦作市档案馆
三、服务对象
焦作各县(市)区大中小学校
四、服务形式
1.举办档案展览;
2.开展宣讲活动;
3.赠阅编研成果。
五、服务流程
1.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发布活动公告;
2.有意向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3.市档案馆于接到申请后的第2天向申请单位反馈受理情况,就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初步安排达成一致意见;
4.市档案馆组建专项服务小组,根据活动需求筹备展览素材、宣讲课件及相关编研成果,完成细化安排;
5.活动当日,服务小组至少提前1小时抵达现场,开展场地布置、设备调试等前期准备工作,随后按照既定安排有序实施展览、宣讲等服务,并做好摄影或摄像工作;
6.活动结束后,服务小组整理现场物资,收集申请单位及参与人员的反馈意见,形成活动信息存档。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889号市政大厦西配楼一楼B108室市档案馆编研科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391-3569231
八、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焦作市档案馆
监督投诉电话:0391-3569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