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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捐赠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11-1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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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七条:档案馆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移交的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

2.《河南省档案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征集、收购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开展口述历史、回忆记录等史料和新媒体信息的采录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献、寄存或者转让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承办机构

焦作市档案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捐赠的档案资料须权属清晰、来源合法,确保真实性,无第三方权利纠纷

、服务流程

1.受理:自然人或法人提出捐赠申请。

2.审查:市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价值鉴定、整理、登记造册,对于重要珍贵档案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3.办结:市档案馆颁发收藏证书。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889号市政大厦西配楼一楼B110室市档案馆接收征集科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391-3569226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焦作市档案

监督投诉电话:0391-356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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