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拟征收土地位于焦作高新区(示范区)文苑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涉及仇化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2.拟征收土地位于焦作高新区(示范区)文苑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涉及韩平陵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3.拟征收土地位于焦作高新区(示范区)李万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涉及耿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4.拟征收土地位于焦作高新区(示范区)李万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涉及大北张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5.拟征收土地位于焦作高新区(示范区)李万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涉及杨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6.拟征收土地位于焦作高新区(示范区)李万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涉及北李万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7.拟征收土地位于焦作高新区(示范区)文昌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涉及朱庄村、文昌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8.拟征收土地位于焦作高新区(示范区)文昌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涉及李屯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地块1用于实施居住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情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土地地块2用于实施由政府组织的文化公共事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土地地块3用于实施由政府组织的水利基础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土地地块4、5、7用于实施由政府组织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土地地块6用于实施由政府组织的教育公共事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土地地块8用于实施工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情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5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8791070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