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焦作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作为我省第一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焦作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是目前公路交通安全系统中的薄弱环节,与城市道路、干线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未能形成系统性衔接,制定该《条例》是现实所需、工作之要。
本次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的起草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制定的背景、出台的必要性以及主要特点等相关情况。《条例》不设章节,共20条,主要明确了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建设管理、资金保障、法律责任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条例》重点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交通运输局是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等工作。同时,《条例》将我市实践中形成的“四个一”(即在农村平交路口设立一个黄闪灯、一组减速带、一组警示标志、一组测速监控)“四同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工作机制,通过立法进行固化。
据悉,我市“四个一”“四同步”工作机制实施后,预防交通事故成效明显,农村路口交通亡人事故下降58%,带动全市交通亡人事故下降49%。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被列入河南省十大民生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