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3日,焦作市202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875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3.102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位于焦作高新区(示范区)李万街道南张村,秦屯村。用地四至范围:地块一:东至盆景园,南至南张村地,西至盆景园,北至盆景园。地块二:东至盆景园,南至南张村地,西至南张村地,北至南张村地。地块三:东至秦屯村地,南至秦屯村地,西至秦屯村地,北至秦屯村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李万街道南张村、秦屯村集体耕地2.0813公顷、林地0.3432公顷、其他农用地0.6775公顷,以上合计3.1020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
李万街道南张村 | 0.7072 | 4108010401 | 87.0000 |
李万街道秦屯村 | 2.3948 | 4108010401 | 87.0000 |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焦人社文〔2023〕84号)执行,预存标准为67.665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000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途径进行。
六、土地交付时间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十五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8791070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