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7日至7月31日,省第一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专项督察。10月17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班办公室向我市反馈了《焦作市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报告》,充分肯定了我市水污染防治取得的成绩,指出我市存在履行水污染防治职责有差距、水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重点治理任务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污染问题多发、部分督察整改推进不力等6个方面问题。为确保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以抓好专项督察整改为契机,以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为抓手,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督察反馈问题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为在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中奋勇争先、更加出彩提供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断增强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改善水环境质量的责任感、紧迫感,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市本级“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做好“十五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进一步强化“河长制”作用发挥,严格落实各河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机制,推动河湖“四乱”、水污染等问题整改。加强城乡黑臭水体治理,保持国家、省、市控断面稳定达标,推动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二)补齐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持续推进中心城区、县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制镇生活污水管道建设,对现有截流式合流制体制管网有序改造,持续推进雨污管道混接错接点位改造。加快截污干管提升迁建,对中心城区现有6条大管径截污干管加强巡查维护,包括截污干管各节点的管道完好性、连接密封性,以及污水提升泵站主要设备的运行效能、维护状况等,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维护处置。积极谋划截污干管迁建项目,根据财政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及时开展项目实施。梳理园区上游企业排水,督促相关企业压低排水氟化物、氯离子等特征因子浓度,实施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及中水回用项目,督促孟州市、中站区加快“一企一管”任务建设,按期完成任务。
(三)加快推进重点治理任务。紧盯白墙水库水生态修复、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及中水回用项目工程、沁阳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温县新蟒河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温县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武陟县共产主义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武陟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等重点任务,加强调度督导,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进展。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强化项目资金日常监管,根据项目进度尽快完成资金支付,对进度滞后、资金使用异常的项目及时预警并督促整改,促进项目尽快完工,资金支付到位。严格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四)加强违法违规环境问题办理。全面梳理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水生态环境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和举一反三排查,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和问题反弹。对相关投诉及时反应,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领域投诉受理边界,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立案查处。对涉水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紧盯自动监控数据,发现超标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相关线索及时开展核查,依法立案调查违法排污行为,指导企业整改到位,严防违法排污情况再次发生。
三、保障措施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市直部门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整改任务的验收单位是该问题的牵头单位,负责具体整改任务的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后续调度、举一反三、验收销号等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
附件:焦作市贯彻落实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附 件
焦作市贯彻落实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不严格。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焦作市虽出台有《焦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试行)》(焦环攻坚〔2024〕1号),但对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水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不够严格,个别县(市)对水环境问题突出的状况不够重视,个别部门对承担的水污染防治任务过多强调客观因素,工作虚于应付。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相关市直部门
整改目标: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细化完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考核。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第一议题”重要学习内容。
(2)紧盯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统筹采用警示、通报、督导、约谈等方式推进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责任落实,督促相关县(市、区)改善水质、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制定完善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标准,严格目标考核评价。
(3)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修订实施《焦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推动解决断面超标和水环境突出问题。
二、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不扎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经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督察发现,焦作市虽制定有“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但落实情况不到位,部分项目未实施。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相关市直部门
整改目标:加快实施减排工程项目,完成“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水质目标;科学编制“十五五”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整改时限:2027年8月
整改措施:
(1)借鉴先进地市规划工作经验,加强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现状分析,统筹部门和县(市、区)形成工作合力,科学制定焦作市“十五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六县(市)根据本行政区工作实际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
(2)每年度制定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推进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措施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完成。
(3)针对“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中16项未实施、未完成和存在逾期风险的减排工程项目,落实当地政府(或部门)实施主体责任。对于已动工项目,分别制定项目推进计划,推动项目尽快完工;针对未开工的项目需继续实施的,制定实施计划、按期推进,确因条件不具备而无法实施的由责任主体限期申请调整或取消。
三、河长制度发挥作用不到位。《焦作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焦办文〔2017〕24号)规定,各级河长负责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管理保护工作。督察发现,2025年以来,焦作市各级河长共巡河4.99万人次,纸质台账显示发现有乱堆乱占问题,但未录入巡河信息系统,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多条河流污染,“四乱”问题依然存在。
验收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市级河流河长办公室
整改目标:强化河长巡河履职,规范巡河信息录入,严格落实河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机制,推动河湖“四乱”、水污染等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持续开展基层河长履职整治,压实基层河长责任,对巡河流于形式、责任河流问题多发的河长及责任人进行提醒通报、警示约谈,强化河长履职尽责。
(2)加强基层河长培训,明确河长巡河职责及问题上报流程,提升基层河长履职意识和水平。
(3)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加强河道巡查检查,做到河道“四乱”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动态清零。
(4)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河长+水质联络人”制度,充分发挥河长领导下的部门协作机制,推动河湖水污染治理。
(5)加强沿河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共同关心爱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四、地表水环境质量整体较差。从地表水环境水质指数看,2024年度,焦作市为5.852;2025年1—5月,焦作市为6.383。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相关市直部门
整改目标: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制定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明确水质目标、工作措施和具体任务,明确实施主体,加强调度实施。
(2)强化过程管理。通过市政府过程监管“1+10+N”机制、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水质通报、生态补偿奖惩、行政约谈等方式,推进任务落实。
(3)加强项目谋划和实施。积极对接科研技术单位,谋划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类项目,编制《焦作市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争取资金,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
(4)强化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形势研判,指导县(市、区)和全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涉水企业等污染源排放管理。
五、部分断面不能稳定达标。2024年度,全市24个国、省、市控断面水质月度达标率累计为84.02%;2025年1—6月,达标率累计为81.25%。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完成“十四五”水环境质量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制定实施新蟒河汜水滩水质管控工作方案、大沙河水质管控工作方案、共产主义渠东碑村断面阶段性管控方案,明确水质提升目标、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
(2)加强月度监测、考核、通报、约谈和生态补偿奖惩,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责任,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
(3)实施重点污染源管控,结合实际对沿线污水处理厂和涉水企业进行污染物排放管控。
(4)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六、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不力。《河南省2024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4〕7号)要求,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坚决遏制返黑返臭。督察发现,焦作市纳入国家监管台账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中,部分返黑返臭。同时,新发现漏查漏治城市黑臭水体2条。
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保持动态清零,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水体黑臭现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建立长效机制。分别建立中心城区、下辖县(市)城市建成区河道管理台账,明确责任单位,细化整改任务,集中力量开展河道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巩固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2)加强部门联动。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对城区河道定期进行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辖区下发整改督导单,形成常态化督导。
(3)强化水质检测。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定期抽检化验机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2次对城区河道水质进行检测,及时确定黑臭水体,并督导开展整改,直至水质达标。
(4)加大河道积水抽排。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抽排河道积水,确保河道环境卫生良好,不再新增黑臭水体。
七、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作落后。督察发现,《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污水管网项目,实际完成比例较低。焦作市中心城区排水系统仍以截流式合流制体制为主。落实排水许可制度不到位,雨季大量雨污混排外部环境,“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问题严重。县(市)建成区污水管网普遍覆盖率偏低,雨季污水溢流直排问题突出。
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全市完成合流制管网改造40公里(2025年和2026年各完成20公里),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步提升。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
整改措施:
(1)开展管网补短板行动。结合城市更新、老旧街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紧盯老旧问题管网、合流制管网等短板弱项,抢抓政策机遇精准谋划项目,积极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上级政策性资金,全力推进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全市完成合流制管网改造40公里(2025年和2026年各完成20公里),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2)开展错接混接排查整治。采用CCTV潜望镜等技术手段,全面排查排水管网,建立错接混接问题台账,实行“发现—交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3)开展“小散乱”排水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排水许可管理,加大对雨污管网私搭乱接等污水乱排直排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整治城市农贸市场、小餐饮场所、夜市排档、洗浴中心、洗车店等“小散乱”排水户和建筑工地违规排水。
八、截污干管亟待提升迁建。市中心城区现有6条大管径截污干管,部分管网存在脱节、破裂、渗漏、沉积、堵塞、敞口等问题,极易造成雨水、河水、地下水等大量外水通过漫灌、入渗进入污水收集系统,或者污水直接外溢河道。
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升截污干管建设管理水平,排查整治6条大管径截污干管隐患,确保污水零溢流至河道,持续巩固河道水环境治理成效,切实保障水生态安全。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
整改措施:
(1)强化巡查监管,健全长效机制。印发《关于开展城区河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完善河道及截污干管日常巡查制度,对中心城区截污干管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关注管道结构完好性、节点连接密封性以及污水提升泵站设备运行效能及维护状况。
(2)加强日常维护和应急处置。扎实做好截污干管的日常维护,对问题管网进行清掏疏浚。结合实际需要对普济河货运铁路箱涵等进行工程处理,跌水井上部覆盖预制盖板,实现雨污分流,减轻雨季溢流风险;对普济路新园路南干管进行整治清淤,防止污水外溢;对瓮涧河龙源路桥污水井加高加固,避免雨水流入污水管网。发现溢流问题后,及时采取封堵和抽排措施,避免产生黑臭水体。
(3)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及辖区政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紧盯重点河道河段,对截污干管日常巡查维护中发现的反复性、系统性问题定期进行梳理分析、会商研判,因地制宜提出解决办法,根据问题具体情况科学谋划项目,抢抓机遇争取政策性资金,结合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及时开展项目实施。
九、多项减排工程进展迟缓。《焦作市2024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焦环攻坚办〔2024〕34号)要求,年内应完成的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督察进驻仍有部分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焦作市2025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焦环委办〔2025〕12号)确定的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中,部分未开工。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沁阳市、孟州市、温县、武陟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强力推进碧水保卫战减排工程任务实施。
整改时限:2027年10月
整改措施:
(1)落实当地政府(或部门)实施主体责任。对于已动工项目,分别制定项目推进计划,确保按期完成;针对未开工的项目研究实施可行性,需继续实施的制定实施计划、按期推进,确因条件不具备暂无法实施的由责任主体限期申请调整或取消。
(2)通过致函、通报、推进会议等形式加强调度推进,督促责任主体按期完成任务。
十、部分入河排污口整治逾期。《焦作市2024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焦环攻坚办〔2024〕34号)要求,2024年力争100%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督察发现,截至2025年6月,仍有整治任务尚未完成。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基本完成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管理。具备审核条件的,规范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对于因长期停产、排污口已取消等不具备审批条件的排污口,加强监管、不允许擅自排污。
(2)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完成66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将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纳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考核,通过抽查核查,对整治不到位的严肃通报问责,防止问题反弹。
(3)加强日常监督与执法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开发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行为。
十一、专项资金支付率偏低。督察发现,焦作市2021—2024年共有25个项目获得中央和省级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总计金额2.55亿元,但实际支付率较低。
验收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沁阳市、孟州市、温县、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拨付,高效使用。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
整改措施:
(1)2025年10月及时下发督促整改通知,督促相关县(市、区)根据项目进度尽快完成资金支付,推进项目顺利完工。
(2)定期调度,有关单位每月25日前主动向市财政局报告最新工作进展,强化项目资金动态监管,实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流向。
(3)建立台账,对25个问题项目中进度滞后、资金使用异常的项目及时预警并督促整改,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市、区)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追责定责,确保项目尽快完工,资金支付到位。
十二、在线超标排放问题频发。2023年以来,焦作市涉水在线企业中,日均值排放超标的有36家,累计日超标天数多达114天。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对超标排放企业严查严管,采取行政处罚、监督整改、强化执法检查等措施和方法,督促和监督涉水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对超标排放企业建立台账调查核实,构成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并监督整改到位。
(2)对涉水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紧盯自动监控数据,发现超标行为及时处理。
十三、涉水污染信访举报高发。2024年度,涉水污染投诉举报件共有67件,2025年上半年共有114件。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加强风险排查,降低投诉及舆情发酵风险。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对群众投诉举报,严格规范调查办理,对于问题核查不清,未依法处理,不符合规范格式的,退回重新办理;对重复举报,提级办理,责任到人,重新核查;对于涉及纠纷矛盾的投诉,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调解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2)加强日常风险排查,设专人对主要网络媒体进行监看,实现网络舆情“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不断提升网络舆情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
十四、发现多起违法排污问题。督察期间,采样监测发现有5家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有3家工业企业超标排放。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通过行政处罚、监督整改等措施减少违法排污问题发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对相关线索逐一开展核查,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理;对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的,督促整改到位。
(2)对重点涉水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严防违法排污情况发生。
十五、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不力”问题,开展管网补短板行动和严格落实排水许可管理制度两项措施进展缓慢,提质增效实际效果较差。
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实施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进水BOD浓度不低于100毫克/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开展管网补短板行动,努力消除管网空白区,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2025年底前,市县建成区完成70%问题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
(2)严格落实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开展排水户排查,加大对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等污水乱排直排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整治城市农贸市场、小餐饮场所、夜市排档、洗浴中心、洗车店等“小散乱”排水户和建筑工地违规排水。
十六、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低和不正常运行”问题,经核查,督察期间,随机发现有13家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同时,新发现有农村黑臭水体。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沁阳市、孟州市、温县、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山阳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因地制宜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全面消除较大面积农村地区黑臭水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持续推进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通过“改造一批、纳管一批、退出一批”,提高设施整体运行率。结合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监管系统,通过出水量或用电量等低成本监管措施,加强乡镇和农村有动力设施环境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建立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黑臭水体排查行动,发现新增黑臭水体,按照不同面积分别纳入省、市两级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控源截污,优先采用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措施,确保治理成效。开展巡河巡查,推动水体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避免已整治水体返黑返臭。
十七、省委督察交办“水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蟒河汜水滩断面和国控共产主义渠东碑村断面不能稳定达标”问题,经核查,2025年上半年蟒河温县汜水滩断面水质较2021年由IV类下降为V类,国控共产主义渠断面水质仍为IV类,每年汛期恶化为劣V类。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沁阳市、孟州市、温县、武陟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扭转蟒河、共产主义渠水质恶化趋势,完成断面水质目标持续达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制定实施新蟒河汜水滩水质管控工作方案、共产主义渠东碑村断面阶段性管控方案,明确水质管控目标、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
(2)实施断面每月监测评价,通过会议调度、水质通报、生态补偿奖惩,行政约谈等方式,推进水质目标完成。
(3)重新梳理2021年重污染河流“一河一策”治理项目清单,调整更新,仍实施的项目加快推进建设,保障断面水质根本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