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咨询:分配生资格如何认定?
市教育局回复:凡在教育局政策性招生录取的学校就读,没有进行择校,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具有该校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具备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政策性招生录取的学生主要包括:学校划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房户一致学生,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南水北调拆迁安置和棚户区改造按照政策安置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择校生、往届生、转学生(现役军人因工作调动子女需转学、国家规定的军转干部子女除外)等不具备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
各城区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计划比例按照总招生计划的60%下达,分配生指标依据各初中学籍人数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录取时最多降低50分。六县(市)分配生指标分配办法由六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