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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焦征补告〔2026〕4号

发布时间:2026-06-30来源:焦作市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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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焦作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文苑街道办事处仇化庄村,四至范围:东至仇化庄村地,南至仇化庄村,西至仇化庄村地,北至龙源路 。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地块总面积1.4598公顷,其中农用地1.3621公顷(耕地1.0589公顷)、建设用地0.097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居住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情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规〔2025〕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拟征收高新区文苑街道办事处仇化庄村范围内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为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二)安置方式: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三)社会保障

社保费预存标准按《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公布的2024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5%标准执行。

社保补贴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9〕127号)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权属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高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 2026年7月30日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0391-8791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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