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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焦征预字〔2026〕3号

发布时间:2026-07-03来源:焦作市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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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焦作高新区(示范区)李万街道、文苑街道、文昌街道范围内,涉及南张村、秦屯村、耿作村、大北张村、永兴屯村、和屯村、铁匠庄村、辛庄村、姚郭庄村、前南谢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水利、市政公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委托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3号)要求,焦作市人民政府委托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 7月3日至2026年 7月17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8791070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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