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不少群众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咨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待遇申领及丧葬补助等政策。市人社部门就群众关心的这些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简单说,就是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也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保。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缴费档次?
答:目前我省共有15个缴费档次,分别是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选择。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有没有补贴政策?
答:有。参保人员缴纳当年度保费的,政府给予相应缴费档次的补贴。具体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当年选择了最高缴费档次5000元,还想再缴费,行不行?
答:可以。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规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通俗讲,就是除了自己缴费,还可以由单位、组织或个人帮您额外再缴一笔钱。社会资助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需要什么条件?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怎么领取?
答:申领人应当在参保人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丧葬补助费。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终止?
答:办理终止有三种情况:
第一,参保人员死亡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里的累计总额(含政府补贴)全部退还给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后死亡的,无个人账户的直接终止,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中除已领取部分外,剩余部分全部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出国(境)定居,丧失中国国籍的。通俗讲,就是户籍迁出中国、不再是中国公民的,可以办理退保,但仅退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政府补贴部分不予退还。
第三,已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比如已经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办理退保,但仅退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政府补贴部分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