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电咨询:眼下正值三伏天,户外作业、高温车间劳动者面临严峻“烤”验,想咨询高温津贴怎么领?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回复: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报酬权益,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变相替代。
根据规定,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将室内作业环境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连续发放4个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发放,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得以高温津贴抵扣正常工作工资。
同时,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时等原因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