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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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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涵养城市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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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保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拟定并作为议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