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支持科创型种子企业发展壮大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焦政办〔2024〕14号)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08 09:07 信息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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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了体现科技抓早、抓小,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培育后备军、输送苗子。2023年5月,市科技局出台了《焦作市科创型种子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明确了科创型种子企业的认定条件、培育途径和保障措施。为贯彻落实2024年5月市委科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打通科技型中小企业到专精特新企业中间环节。市科技局起草了《焦作市支持科创型种子企业发展壮大的十条措施》。

  二、起草原则

  一是讲求实效。每一条意见,尽可能地可以帮助企业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是便于操作。每一条意见,尽可能通俗具体、执行便利。

  三是关键突破。就是针对种子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和营业收入两个关键性指标,如果均增长20%以上的,给予奖励。

  四是持续激励。为保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将文件有效期设置为5年。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支持种子企业备案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企业。

  二是支持种子企业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省重点研发专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等专项。

  三是支持种子企业申报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争创省绿色技术示范企业、瞪羚企业等。

  四是支持种子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按上年度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奖励)。

  五是支持种子企业申请焦作科技贷、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

  六是支持服务种子企业匹配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满足种子企业技术需求。

  七是支持高成长性种子企业发展,对种子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和营业收入均增长20%以上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八是支持种子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种子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享受《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相关政策。

  九是支持种子企业申请使用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和市开放共享实验室仪器设备。

  十是支持种子企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针对性地实施种子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能力培育专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