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支持科创型种子企业
发展壮大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支持科创型种子企业发展壮大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6月11日积极推荐
焦作市支持科创型种子企业发展壮大的
十条措施
为积极培育壮大创新主体,进一步支持科创型种子企业(以下简称种子企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种子企业备案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企业。
二、支持种子企业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省重点研发专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等。
三、支持种子企业申报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争创省绿色技术示范企业、瞪羚企业等。
四、支持种子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按上年度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奖励)。
五、支持种子企业申请焦作科技贷、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
六、支持种子企业匹配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满足种子企业技术需求。
七、支持高成长性种子企业发展,对种子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和营业收入均同比增长20%以上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八、支持种子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种子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享受《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相关政策。
九、支持种子企业申请使用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和市开放共享实验室仪器设备。
十、支持种子企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针对性地实施种子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能力培育专项培训。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通知与本市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