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2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暂行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5日
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暂行方案
年初以来,受经济下行、减税降费、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我市发展挑战增多,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为应对财政收支平衡保障遇到的阶段性冲击,化解压力,防范风险,促进财政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围绕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严格预算约束、聚焦重点行业发展、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培育财税增长点、积极争取资金等方面,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增收节支并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全年财政运行平稳,为致力打造“精致城市、品质焦作”提供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把每一笔钱花在刀刃上、紧要处。各部门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各项支出管理,坚决取消不必要的项目支出,从严控制新增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开新的支出口子。
(二)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安排实事求是,既积极稳妥又加压奋进。支出安排科学合理,既突出重点又有保有压。着力优化收支结构,做好重点领域保障。按照可用财力情况和轻重缓急顺序,突出财政保障的重点和顺序。
(三)保障重点,兜牢底线。坚持优化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政策和资金的指向性、精准性、有效性,切实兜牢“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底线,支持重大决策落实和重点项目建设,做到有保有压。
(四)提升产业,培植财源。以培育新动能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实现财政和经济良性互动发展为重点,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经济提质增效,努力形成支柱财源坚强稳固、新兴财源生机勃发、后续财源发展强劲的可持续财源建设新格局。
(五)强化监管,提高绩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的监管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事前有评估、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资金绩效。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预算约束,厉行勤俭节约。
1.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三公”经费,培训费、宣传费、印刷费、差旅费、信息费,办公用房租赁费等压缩12%左右。
2.严格预算约束管理。一是完善重大项目支出决策程序。市直部门预算安排的重大项目支出,必须列出绩效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由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市政府。二是严格控制追加预算。在“三保”没有足额保障的情况下,除应急救灾支出外,原则上不安排追加预算,也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确需增支的事项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三是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形成年度结余的,年终不予结转;对年度执行中支出进度缓慢的资金,统筹或调剂用于“三保”支出等其他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四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对预算绩效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考核评价,做实做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绩效指标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快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三)稳定收入基础,培育新的增长点。
1.制定阶段性财政支持政策。按照“稳住既有税源、激励新增税收、引入新增财源、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增量税收补助、租金减免、风险补偿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是稳定工业基本盘。县(市)区设立工业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将工业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地方级留成部分的增量,按50%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市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机制给予补助,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年底。二是引入见效快的行业。县(市)区设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专项扶持资金,对在我市新注册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企业,将其当年缴纳税收地方级留成部分全部安排补助资金。对外地施工企业就地法人化实现的地方级税收,按50%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市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机制给予补助,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年底。三是扶持住宿餐饮业。对承租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住宿餐饮企业,免收3月份至5月份房租,减半收取6月份至7月份房租,已收取的予以退还。
2.持续加强财源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和乘数效应,通过优化整合工业、科技等专项资金,探索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由无偿变有偿、由拨款变股权、由资金变基金,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一是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安排三大改造和工业奖补资金,用足用好省级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重点支持装备制造、化工、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助力打造中原经济区高端制造业先进基地;设立政策引导资金,着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老、新型物流、网络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培育,促进转型发展。二是支持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整合金融专项资金、企业上市奖励资金,按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发展路径,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以金融业、物流业、电子商务、建筑业等为重点,推动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市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三是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引导基金作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应用、产学研项目合作等支持力度,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四是支持重大招商引资。统筹用好招商引资经费,设立重大招商项目特别奖,用于奖励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对外精准招商力度,着力畅通招商渠道,充分发挥驻外机构协调联络作用,以更加灵活的手段和量身定做的政策,重点引进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税收贡献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和企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我市设立独立的核算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服务中心等,支持市场主体将市外总部整体搬迁至我市。五是持续激发经济活力。市财政利用全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补资金,设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和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支持。六是建立财税激励机制。设立财税贡献奖,按照地方级年纳税额排序,对前5名的企业给予奖励;按照地方级年纳税额增长率排序,对前10名的企业给予奖励,并对企业法人进行表彰。对在财源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县(市)区和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3.加快扩大有效投资。市财政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各级各部门积极谋划包装项目,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省“大盘子”,更多优质项目落户我市。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建立争取项目和资金清单制度,市发改、财政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定期收集汇总上级政策信息并分解至相关部门,使政策有具体单位承担、有具体项目支撑。建立争取资金考核奖惩办法,对在成功争取项目资金中发挥主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费奖励和其他奖励。对上级有明确支持政策,但因部门态度消极错失良机,争取的项目和资金明显落后于省内其他市县的,扣减其部门经费,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二是加强专项债谋划储备。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的机遇,围绕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卫生补短板领域,严格各项奖惩措施,鼓励各级各部门积极谋划储备项目,做实做细申报方案,争取更多债券项目和资金。三是努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整合国有“四资”,采取分类处置、盘活存量、财政补贴、划转国有股权等方式注入企业转化为建设资本,提升企业信用评级,增强融资能力,发挥好国有企业在稳投资、补短板、促增长方面的支撑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抢抓监管部门简化流程、加快审批的政策窗口,积极申报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票据等,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探索运用“专项债资本金+市场化配套融资”、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性银行专项融资等新的投融资政策。
4.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一是建立优惠政策分担机制。对2018年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中下划的市属企业,享受中央、省、市相关优惠政策的,兑现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对区级企业享受中央、省、市相关优惠政策的,兑现资金市财政补助20%,执行期限均截至2020年年底。二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各城区当年收入高于市与区收入共享基数的增量,按市级集中部分的50%安排转移支付;对各城区的矿产资源税收入,按50%安排转移支付;对市级集中县(市)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收入,按50%安排转移支付,执行期限均截至2020年年底。三是加强库款资金调度。密切关注县级财政运行情况,科学合理调度库款,优先安排疫情防控和工资性支出。对企业复工复产、“三大攻坚”等重点转移支付资金,随文调拨。
(三)突出重点,全面加强财税收入征管。
1.科学制定收入方案。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逐税种、逐项目落实税源。优化土地供给结构,加强政策引导,激活土地市场,加快土地出让收入入库。加强对国有资本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计提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等征收清缴力度,确保应缴尽缴、足额入库,最大限度弥补收入缺口。
2.全面加强税收征管。深入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对重点领域和企业的涉税信息分析比对,核查漏征漏管等薄弱环节。开展税收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清理整顿个体加油站、医药零售店、物流行业、专业市场等。制订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税收管理办法,协调施工企业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发挥项目主管单位和财税部门联动作用,确保有效投资按税率转化成税收。加强优势企业税收监测,高度关注上市企业股权变更动向,帮助解决并购、重组、法人股解禁过程中税收就地缴纳等问题,确保发展势头较好的骨干企业和新增税源户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四)提升效能,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1.抓好政策落地见效。财税部门以财政所、税务分局为单元组成政策宣讲组,深入辖区企业宣传政策、了解困难,开展点对点服务,推动已出台的财税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2.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积极筹措资金,强化纳税服务,落实专项资金、税收优惠、贷款贴息、减收担保费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有效化解疫情对企业的冲击。
3.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精简行政职权事项。落实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各项政策,切实解决民办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政府补贴、科研、职称评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挖掘社会服务领域投资潜力。建立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组建联合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设立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规模大、运营期限长、工程技术复杂的基础设施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工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资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市政府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分阶段实施目标。财政、税务等部门负责财税运行、培植财源、组织收支、协税护税情况,发改、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工信等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情况,其他部门负责保障运转、节约支出等情况。
(三)严格绩效考核。采取归口管理、分类考核的方式,对市直预算部门分类考核。严格考核范围,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争取项目纳入年终绩效评估评价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原则,将履职担当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科学考核、拉开档次,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四)强化结果运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预算单位履职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市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没有完成当年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绩效考核目标的单位,由领导小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压减相应工作经费。
本《方案》没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政策措施,暂定期限到2020年年底,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期限过后仍按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凡涉及优惠补助政策与上级和县(市)区已出台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上级新出台的政策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