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畅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畅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2日
焦作市畅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切实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8月10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部署开展畅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畅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商业店铺人员住宿部分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二)大型公共商业建筑外墙违规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三)居民小区、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内违规设置墩柱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以及擅自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四)公共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内存放影响安全疏散的杂物、电动车,堵塞、锁闭安全出口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对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强制拆除。
(二)对“三合一”商业店铺人员住宿区域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的,责令拆除,确有困难的,要在铁栅栏上开设方便从内部开启的出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大型公共商业建筑外墙违规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对在公共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和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影响安全疏散的杂物、电动车的,或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的,责令立即清理,拒不改正的,依法对相关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六)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火灾隐患,经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处罚。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排查整改阶段(8月16日至10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一督促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31日)。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对本地畅通生命通道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健全生命通道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开展畅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推动消防安全大检查、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深化平安焦作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减少火灾人员伤亡、坚决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统筹谋划,明确一名政府领导主管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由公安、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城管、文化广电和旅游、教育、卫健、市场监管、商务、民政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工作。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出台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规定和硬性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部门协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行业职责,牵头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畅通生命通道治理工作,将其纳入消防安全大检查以及各行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范畴。教育部门牵头开展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牵头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网吧、剧本娱乐、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等场所排查;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救助管理机构排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开展建筑工地员工宿舍排查;住房保障部门牵头开展有物业服务公司的住宅小区排查;卫健部门牵头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排查;商务部门牵头开展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排查;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对城市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影响消防车通行、妨碍消防车登高操作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公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违规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查处;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提供技术支持,依法依规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从严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压实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实际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对本单位开展自查自改,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要求建立排查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要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要求,明确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实施建筑内相关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管理。
(四)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行政区域和主要街道,细化分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排查任务和时限,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格人员、公安派出所等力量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特别是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组织排查整治。要加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中心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细化排查整治责任及标准,量化工作任务,对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的逐一登记造册,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改正。
(五)实施挂牌督办。通过专项治理,各县(市、区)要排查出一批火灾隐患突出的“城中村”、车站周边地区、“三合一”店铺集中的商业街,作为重点整治区域,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新闻媒体要主动跟进,跟踪报道治理工作进度,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督促指导重大火灾隐患区域逐一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凡避重就轻,对该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而未挂牌的,一经发现,市政府将通报批评。
(六)层层督导检查。市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督导组,对各地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也要组织开展督查,强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消防救援部门要组织消防志愿者、技术服务队不间断深入辖区单位和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和消防安全通告,指导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单位切实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
各地要于8月18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治理期间每月15日、30日上报《全市畅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10月31日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张 良
联系电话:0391-3556119转防火监督科 13782653434
电子邮箱:fhczdk@163.com
附件:全市畅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