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焦作市城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执行,也可以根据地方实际,制定适合本辖区的补偿标准或包干标准。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焦作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焦作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说明
2025年9月15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