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5〕1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以真实、准确、完整的普查数据,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我市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
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二)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焦作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明确普查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焦作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要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县(市、区)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或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其开展普查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着力稳定普查队伍人员力量,提升普查业务水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经费保障。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要充分考虑普查信息化应用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的实际需求,足额核定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工作高效开展。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依照普查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按照规范的流程开展普查工作。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创新普查模式。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注重宣传发动的贴近性、深入性、实效性,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焦作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11月10日
附 件
焦作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朝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宗家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文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治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瑞生(市统计局局长)
陈建强(国家统计局焦作调查队队长)
蒋艳慧(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继良(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海霞(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李备战(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原希龙(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世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德有(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明安(市民政局副局长)
乔捍东(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 燕(市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杨战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祝远峰(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红兵(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孙志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广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二级调研员)
高 宇(市统计局副局长)
田志伟(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乞 霖(国家统计局焦作调查队副队长)
罗宗华(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 宪(焦作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郭育新(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高宇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