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健全我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推动赋权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精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相关规定,研究制定《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推动赋权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精准,通过依法向乡镇(街道)赋予综合行政执法权限,推进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延伸,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激发基层活力,提升治理能力,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进行优化调整。
二、编制过程
2023年4月7日,市政府印发《焦作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焦政〔2023〕6号),在全市推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结合2024年6月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评估情况,为了确保本次调整赋权事项精准化,市司法局先后两次组织涉及赋权事项的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召开座谈会,讨论优化调整赋权事项相关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走访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广泛收集基层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市司法局起草形成《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广泛征求意见,沟通协调一致,最终形成《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的通知(讨论稿)》,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由取消的行政执法职权、调整下放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要求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取消的行政执法职权。提出《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23〕6号)赋予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限全部取消。
第二部分是调整下放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赋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消防安全等领域33项行政处罚权。
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从完善协调机制、过渡衔接、执法保障、强化培训、规范实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推动赋权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精准,持续提升执法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