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9年6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对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作出了重要部署。结合我市当前乡村产业发展现状,亟需出台指导意见加强引导和支持。为此,我们研究起草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13日-16日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邮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金融工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等16家部门意见,各单位意见反馈后,市农业农村局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讨论稿报市政府。3月11日,焦作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焦政〔2020〕8号)。
二、政策解读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焦政〔2020〕8号)是结合我市实际对《国务院指导意见》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延伸,明确了具体任务和重点方向。我市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有:(一)总体要求。(二)突出优势特色,培育壮大乡村产业。1.加快发展粮食、种子、畜禽、怀药、蔬菜、花生、林果、休闲旅游等乡村振兴八大产业;2.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3.培育发展乡村信息产业和新型服务业。(三)科学合理布局,促进县域经济统筹发展。1.强化县域统筹;2.促进镇村联动发展;3.大力实施产业扶贫,产业扶贫资金要占到扶贫资金总额的40%以上。(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1.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到2022年,全市省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由现在的13家发展到20家以上,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由现在的49家发展到60家以上;2.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3.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到2022年,培育20个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业化联合体核心企业销售收入总计达到150亿元以上,联结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0家以上。(五)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增强乡村产业持续增长力。1.健全绿色质量标准体系,到2022年,“三品一标”数量由目前的137个增加到190个以上,半数以上县(市)达到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其余县(市)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2.培育提升农业品牌;3.强化资源保护利用。(六)推动创新创业升级,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1.强化科技创新引领;2.促进农村创新创业。(七)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环境。1.健全财政投入机制;2.创新乡村金融服务;3.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4.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八)构建支撑保障四大平台,力促乡村产业兴旺。1.抓好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在温县成功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基础上,力争三年内建设3—5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同时,经过3—5年的努力,力争建设20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加强农业融资平台建设;3.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4.构建农业信息化管理平台。(九)强化组织保障,确保乡村产业振兴落地见效。1.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制度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乡村产业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政策合力;2.强化指导服务;3.营造良好氛围。